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谁该对武汉自来水异味问题负责

谁该对武汉自来水异味问题负责

武汉部分地区居民2月29日开始反映饮用自来水有异味。武汉市环保局3月1日的报告显示,因地处白沙洲水厂上游约3公里的陈家山闸大量排放污水,影响取水质量,水厂加大投氯量,自来水出现异味。据武汉市水务局介绍,3月1日上午已关闭陈家山闸。下午4时水厂监测结果为:水厂各项出水指标符合标准,可以饮用(3月1日新华网)。

同样的事,却另有说法。对异味出现的原因,另有报道称,在居民反映水有异味后,经武汉市水务集团检测,“结果显示氨氮超标并伴有异味,随即加大氯气投入量,以加强消毒。”3月1日晚8时许,出厂水异味基本消除。而事情的直接起因,则解释为可能是一处围塘清淤施工中翻动了久存的淤泥,经陈家山闸排水后,对水质造成影响(3月2日《楚天都市报》)。

最坏的真相,无非是两条报道各取其一,即自来水异味源于排污导致自来水氨氮超标,而非仅仅为净化水质而投氯;混入水源的不洁水是不折不扣的污水,而不仅仅是流过淤泥的水。上述“最坏的真相”,并无断章取义之嫌,都是来自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因此公众难免担心:这一次有关部门的说法,将再次验证“莫非定律”——发生的总是最坏的。

而新华网则“有图有真相”地报道了当地超市纯净水被抢购一空的状况。也就是说,事件已严重影响到居民的正常生活。而白沙洲水厂用户达100多万,事件波及如此多市民的正常生活,影响到忍着异味用水的居民的健康,而问题出在有关部门对水资源的管理与维护上面,对此,应该有人出来向市民道歉。

道歉之后还应问责。从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广度看,这是一起不折不扣的突发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以及“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应当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责。而上游突然开闸,这压根儿就不是不可抗力,而是人为举动,相关部门对其后果居然不采取预防措施,导致突发事件;而在当地环保局、水务局等多个部门中,必然有部门发布不实信息,以至于前后说法矛盾,让公众更加怀疑相关部门的诚意。依照法律,这两方面问题都应问责。

奇怪的是,当地居民于2月29日晚就反映了问题,而直到3月1日晚8时自来水异味才“基本消除”。这么长时间,居然没有人出来道歉。从事件的起因及应急处置力度看,当地有关部门的表现很难让公众满意。诚然,突发危机在舆论推动下终会化解,但对公众生活、健康造成的伤害以及对有关部门公信力的损伤,就像上游排下的不洁水一样覆水难收。保障公众监督权、挽回公众对有关部门的信任,不说向市民做出赔偿,至少也要彻底查明事实真相吧。